附表一
申請書編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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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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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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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明文件字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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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(居)所 聯絡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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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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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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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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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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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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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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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法人、團體、事務所或營業所名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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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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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管理人或代表人資料請填於上項申請人欄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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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目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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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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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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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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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覽或影印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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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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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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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印/
複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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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簽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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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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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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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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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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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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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基金餘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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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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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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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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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憑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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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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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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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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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帳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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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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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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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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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務報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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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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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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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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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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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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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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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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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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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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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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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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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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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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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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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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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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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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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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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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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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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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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○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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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簽章: ※代理人簽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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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日期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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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須知:
(一)申請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電話、住(居)所、身分證明文件字號。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,其名稱、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電話、住(居)所。
(二)有代理人者,其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電話、住(居)所、身分證明文件字號;如係意定代理者,並應提出委任書;如係法定代理者,應敘明其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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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二
○○公寓大廈文件閱覽/影印申請准駁通知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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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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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書編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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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端申請本公寓大廈文件閱覽/影印項目,准駁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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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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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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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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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駁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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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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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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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印/複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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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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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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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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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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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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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基金餘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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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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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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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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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憑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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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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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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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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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帳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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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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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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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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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務報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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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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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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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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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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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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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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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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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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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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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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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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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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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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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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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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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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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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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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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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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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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覽或影印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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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月 日(星期 ) 時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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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覽或影印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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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○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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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准駁日期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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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覽或影印注意事項:
(一)申請人閱覽或影印文件,應於管理委員會指定時間、處所為之。
(二)閱覽或影印文件時,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准駁通知書。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,於確認身分後歸還。
(三)申請人閱覽或影印,應保持文件資料之完整,並不得有下列行為:
1.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或污損檔案。
2.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。
3.以其他方法破壞文件或變更文件內容。
(四)申請閱覽或影印之文件涉及個人資料時或資料安全,管理委員會得僅提供對其權利或利益有影響之部分供閱覽或影印,或部分內容得予遮掩處理。
(五)申請人不得將閱覽或影印之文件攜離指定處所。影印作業得由本公寓大廈管理作業單位人員執行。
(六)申請人閱覽或影印完畢及繳費後,應於原申請表簽章以確認完成申請文件之閱覽或影印。
(七)申請人未依前揭規定辦理者,本公寓大廈管理作業單位得拒絕提供文件之閱覽或影印。
(八)依文件之閱覽或影印收費標準,於閱覽或影印完成時收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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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三
文件影印複製收費標準參考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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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
外觀型式 |
複製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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複製格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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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
(以新臺幣計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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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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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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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印機黑白複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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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4(含)尺寸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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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張二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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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,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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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3尺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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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張三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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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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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張黑白列印輸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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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4(含)尺寸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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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張二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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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電子檔案係指圖像檔及文字影像檔。
2.紙張列印輸出如為彩色列印,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;相紙黑白、彩色列印輸出之收費標準相同。
3.電子儲存媒體離線交付費用不含儲存媒體本身之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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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3尺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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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張三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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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紙列印輸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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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4(含)尺寸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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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張三十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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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4(含)尺寸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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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張六十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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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件傳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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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格式由管理單位自行決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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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算成A4頁數,每頁二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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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儲存媒體離線交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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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音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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拷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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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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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檔案一百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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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音檔複製各項計價標準不含光碟本身之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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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一分鐘至六十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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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檔案一百五十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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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十一分鐘至九十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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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檔案二百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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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一分鐘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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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檔案二百五十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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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參考檔案法第二十一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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