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一
○○公寓大廈文件閱覽/影印申請表
申請書編號:         
   
出生年月日
身分證明文件字號
()所 聯絡電話
申請人:
 
 
地址:
 
 
電話:
代理人:
 
 
地址:

 
電話:
法人、團體、事務所或營業所名稱:
  地址:
  (管理人或代表人資料請填於上項申請人欄位)
申請目的:
序號
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
申請項目
閱覽或影印完成
備註
閱覽
影印/
複製
申請人簽章
1
規約


2
公共基金餘額


3
會計憑證


4
會計帳簿


5
財務報表


6
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


7
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


8
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


9



10



    此致
 ○○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
          申請人簽章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※代理人簽章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 申請日期: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填表須知:
()申請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電話、住(居)所、身分證明文件字號。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,其名稱、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電話、住(居)所。
()有代理人者,其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電話、住(居)所、身分證明文件字號;如係意定代理者,並應提出委任書;如係法定代理者,應敘明其關係。





附表二
○○公寓大廈文件閱覽/影印申請准駁通知書
申請人:
 
申請書編號:
 
台端申請本公寓大廈文件閱覽/影印項目,准駁如下
序號
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
申請項目
准駁理由
備註
閱覽
影印/複製
1
規約


2
公共基金餘額


3
會計憑證


4
會計帳簿


5
財務報表


6
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


7
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


8
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


9



10



閱覽或影印時間
  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(星期  )         
閱覽或影印地點

○○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
          申請准駁日期: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閱覽或影印注意事項:
()申請人閱覽或影印文件,應於管理委員會指定時間、處所為之。
()閱覽或影印文件時,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准駁通知書。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,於確認身分後歸還
()申請人閱覽或影印,應保持文件資料之完整,並不得有下列行為:
1.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或污損檔案。
2.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。
3.以其他方法破壞文件或變更文件內容。
()申請閱覽或影印之文件涉及個人資料時或資料安全,管理委員會得僅提供對其權利或利益有影響之部分供閱覽或影印,或部分內容得予遮掩處理。
()申請人不得將閱覽或影印之文件攜離指定處所。影印作業得由本公寓大廈管理作業單位人員執行。
()申請人閱覽或影印完畢及繳費後,應於原申請表簽章以確認完成申請文件之閱覽或影印。
()申請人未依前揭規定辦理者,本公寓大廈管理作業單位得拒絕提供文件之閱覽或影印。
()依文件之閱覽或影印收費標準,於閱覽或影印完成時收費



附表三

文件影印複製收費標準參考表
文件
外觀型式
複製方式
複製格式
收費標準
(以新臺幣計價)
備  註
紙張
影印機黑白複印
B4()尺寸以下
每張二元
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,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。
A3尺寸
每張三元
電子檔案
紙張黑白列印輸出
B4(含)尺寸以下
每張二元
1.電子檔案係指圖像檔及文字影像檔。
2.紙張列印輸出如為彩色列印,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;相紙黑白、彩色列印輸出之收費標準相同。
3.電子儲存媒體離線交付費用不含儲存媒體本身之費用。
A3尺寸
每張三元
相紙列印輸出
A4(含)尺寸以下
每張三十元
B4(含)尺寸以上
每張六十元
電子郵件傳送
檔案格式由管理單位自行決定
換算成A4頁數,每頁二元
電子儲存媒體離線交付
影音檔案
拷貝
三十分鐘
每檔案一百元
影音檔複製各項計價標準不含光碟本身之費用。
三十一分鐘至六十分鐘
每檔案一百五十元
六十一分鐘至九十分鐘
每檔案二百元
九十一分鐘以上
每檔案二百五十元
本標準參考檔案法第二十一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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